有「油」的人

我想和你们分享约翰福音五章叁十一至叁十五节:

31:『我若为自己作见证,我的见证就不真。』

32:『另有一位为我作见证,我也知道他为我作的见证是真的。』

33:『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,他为真理作过见证。』

34:『其实我不接受从人来的见证,然而我说这些话,为要叫你们得救。』

35:『约翰是点着且发亮的灯,你们情愿暂时在他的光中欢腾。』

前几天我到一位弟兄家里吃饭,他是一位信主多年的弟兄,他也全时间服事主许多年了。从外面看起来,他和一般人并没有什麽不同;但是当他坐下来和我谈一会儿,我灵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舒畅、甜美、平安、明亮。我深深地感觉,这里有一个人,他是为主耶稣作见证的。他并没有高言大智的谈论,他也没有特殊的口才;然而就在他平凡的谈话中,我彷佛整个人都被照亮了,我感觉被他这个人带到了光中。在我回家的路上,我里面觉得很喜乐,甚至欢腾起来。

叁十叁节说,『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,他为真理作过见证。』叁十五节又说,『约翰是点着且发亮的灯,你们情愿暂时在他的光中欢腾。』约翰如何为主耶稣作见证呢?他是点着且发亮的灯。人一到他那里,就被他照亮了;人一到他那里,对真理就明亮了;人一到他那里,就在他的光中欢腾了。

约翰是点着且发亮的灯,所以他能为主耶稣作见证。在那个时代,「灯」一般都是用油点燃的,因为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节说,『精明的(童女)拿着她们的灯,又在器皿里带着油。』所以谁能为主作见证呢?是那些有「油」的人,就是那些满了圣灵、在生活中时常被圣灵充满、对主满了灵中的经历、让圣灵在他们身上不断地组织且构成的人。这样的人是有「油」的,是点着且发亮的灯,是能叫人明亮的,是能将真理照明的,是能叫人在光中欢腾的。

为主作见证的路,就是成为点着且发亮的灯。它不在於我们能说什麽,也不在於我们能作什麽,而在於我们到底是什麽。若我们里面是有「油」的,若我们是点着且发亮的灯,那麽无论我们在哪里,我们都能为我们的主作见证。

但愿我们告诉主,「主阿,求你天天充满我,求你天天组织在我的里面,使我的器皿里满了油,能为你发光,能为真理作见证,能把人引到你那里,能叫人顺从真理,能叫人因着在光中看见真理而欢腾。主阿,我渴望被你充满,阿门。」

继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