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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
我想和你们分享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:
22:『父也不审判什麽人,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。』
23:『叫人都尊敬子,如同尊敬父一样,不尊敬子的,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。』
24:『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那听我话,又信差我来者的,就有永远的生命,不至於受审判,乃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』
记得我小的时候,家门口附近有一根电线 ,上面写着,「死後且有审判」。那时我心里很害怕,若是死後真有审判,我该怎麽办呢?我该怎麽作,才会免於那要来的审判呢?
我上小学的时候参加学校的童子军,「童子军」要求每个人要日行一善,否则就不及格。所以我从小就有一个观念,人需要行善,人需要作好事,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好国民。
约翰福音五章二十四节说,『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那听我话,又信差我来者的,就有永远的生命,不至於受审判,乃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』圣经的话告诉我们,「审判」并不是和「行善」相对,和是和「生命」相对。我们总是以为,我们若不作坏事,我们若是一个好人,就不会到神的审判了;但是圣经却不是这麽说,主耶稣的话乃是说,人若有了神永远的生命,他就不至於受审判。也就是说,「审判」并不是根据我们的行为,而是根据神永远的生命。
每一个信主的基督徒,都是出死入生的,都是有了永远的生命,而不至於受审判的。(五24)神是用这样的眼光来看我们,如果连神都不审判我们,谁还能控告我们呢?就如罗马书八章叁十叁节所说的,『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?有神称我们为义了。』没有谁能控告我们这班神所的拣选的人,连我们自己都不能。
「生命」和「审判」是相对的。一个信主的基督徒,不仅他自己不至於受审判,他也不愿意审判人,因为他是在生命的 畴里,而不是在审判的领域里。在我们里面的灵不是一个审判的灵,而是一个供应生命的灵。基督徒的原则不是审判,而是生命;基督徒不喜欢审判人,只愿意供应给人。一个越属灵的基督徒,他越不审判人,他越能将神圣的生命供应给人。
但愿我们告诉主,「主阿,谢谢你的救恩,把我从审判的领域迁到生命的 畴里。谢谢你救我脱离永远的审判,将永远的生命赐给了我,使我成为一个出死入生的人。主阿,你如何不审判我,我也如何不审判人;你如何将永远的生命赐给我,我也愿意让许多人藉着我而得着你那永远的生命。」阿门。
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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