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识主

我今天读到约翰福音一章三十二至三十四节,想和你们一同分享:

32:『约翰又作见证说,我曾看见那灵,彷佛鸽子从天降下,停留在他身上。』
33:『我先前不认识他,只是那差我来在水里施浸的,对我说,你看见那灵降下来,停留在谁身上,谁就是在圣灵里施浸的。』
34:『我看见了,就见证这是神的儿子。』

 有一件不可思议的事,就是约翰说,「我先前不认识他…」这是不可思议的,因为根据路加福音的记载,约翰和主耶稣是亲戚,他们很可能从小就一起长大。(路一35,36)然而有一天约翰竟然说,这一位耶稣是我先前不认识的!

这说明什麽呢?这说出一个原则,就是我们对主耶稣的认识完全不是天然的,也不是我们这个人的思维能够领略的。对约翰来说,他能够认识主耶稣,完全是神向他启示出来的。首先,神让他看见那灵彷佛鸽子降下,停留在主耶稣的身上;其次,神向他说话,告诉他这位耶稣就是那将要在圣灵里施浸的;最後,约翰里面清楚了,这一位耶稣不是别人,乃是神的儿子,於是他就向人作见证,见证这位耶稣就是神的儿子。

这是约翰认识主耶稣的过程:在叁十二节里,约翰「看见」那灵彷佛鸽子降下;在叁十叁节里,约翰「听见」那差他来的神对他说话;在叁十四节里,约翰向人「见证」耶稣就是神的儿子。他从「看见」到「听见」,再从「听见」到「见证」,最後他终於认识,这位他原先所不认识的耶稣,就是神的儿子。

我们对主耶稣的认识似乎也不能离开这叁个步骤:「看见」、「听见」、「见证」。就好比我的小女儿学习认字,如果她先看到一个生字,就会问母亲,「吗咪,这是什麽?」母亲就会告诉她,并且鼓励她自己念一遍。她念了以後,就学会了这个生字。

「认识主」完全是神的怜悯。若不是神让我们「看见」,就没有人能认识他;若不是神向我们解释、启示我们所看见的是什麽,也没有人能认识他;若不是神在我们里面运行、催促、鼓励、差遣,叫我们出去向人作见证,我们也不能真正地认识他。

一面来说,「认识主」完全是神的怜悯,和我们这个人的天然没有关系;但另一面来说,「认识主」又完全在於我们这个人如何。我们的心是不是单纯的,是不是专一的,好叫我们里面的眼睛明亮,得以看见神的儿子?我们的心是不是顺服的,是不是安静的,好叫我们的耳朵得以敏锐,得以听见神对我们的说话?我们的心是不是火热的,是不是迫切的,好叫我们的口能奉献给主,为他的名向人作见证?我们若是这样地活在主的面前,我们对他的认识就要一天多过一天,一天高过一天,也一天深过一天。

但愿我们能告诉主,「主阿,我不愿意平平凡凡地过一生,我渴慕这一生能够认识你。求你怜悯我,是一个有眼可看,有耳可听,有口可说的人。主阿,不要向我掩面;主阿,不要向我闭口;主阿,也不要容我闭口。主阿,我要看见你,我要听见你,我也要见证你。主阿,我真是渴望成为一个认识你的人。阿门。」

继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