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救

主的爱长阔高深,我们一生经历不尽。

我今天读到约翰福音叁章十七至十八节,想和你们一同分享:

17:『因为神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藉他得救。』
18:『信入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入神独生子的名。』

「主阿,谢谢你到世上来,使我不再被定罪。是的,我本来是一个被定罪的人,但如今我不再被定罪了。主阿,我心里真是喜乐,因为我从『定罪』里蒙了拯救。主阿,谢谢你,我得救了!」

一个得救的基督徒是最喜乐的。我们本来都是被神定罪的,不论我们是不是这麽认为,但是圣经上的话却明白告诉我们,每个人都是被神定罪的。好人也好,坏人也好;善人也好,恶人也好;有知识的也好,没有知识的也好;所有的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虽然如此,「定罪」却并不是神的心意。神的心意是什麽呢?十七节说,『因为神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藉他得救。』一面来说,神定罪世人;但另一面来说,神愿意万人得救。

按着神的义来说,每个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;按着神的爱来说,神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,叫人可以藉他得救。就好像一位法官,当他宣判一个死刑犯有罪的时候,他心里又非常爱这个犯人,他巴不得能将他释放。如果他改判这个犯人无罪,那麽他就不义,这不是一个法官所能作的;如果他将犯人处死,他又於心不忍,这又不是他所愿意作的。那麽他该怎麽办呢?这位法官就让自己的独生儿子替这个犯人受死,使那无罪的替有罪的受刑。如此一来,他不仅按着公义执行了审判,他也同时按着他的爱对待了犯人。他的义彰显出来了,他的爱也同时彰显出来了。

就着法官这一面说,他的义得着满足了,他的爱也得着满足了。然而若是这个犯人不肯接受法官所作的,若是他坚持不接受法官的儿子替他受死的事实,那麽法官也是无能为力。即使法官愿意释放他,至终也只好定他有罪,因为他不接受法官为他所预备的救法。

这个比喻听起来似乎很荒谬,但这就是神对人的爱。神是义的,神又是爱,这就是为什麽神差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上来,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了自己。我们这班原本被定罪的人,只要相信、接受神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法,我们就能藉着耶稣基督而得救;我们这班原本被定罪的人,只要接受耶稣基督所成功的救赎,就不再被定罪了。

十八节说,『信入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入神独生子的名。』神爱世人到一个地步,连自己的儿子都为我们舍了,世上还有什麽比这个更大的爱呢?同样的,人若是不接受神的儿子,不相信神的儿子所成功的救法,在神的眼中看来,世上还有什麽比这个更大的罪呢?就着神来看,世上最大的罪就是不信入耶稣基督的名。

神为了爱世人的缘故,将自己的儿子舍了,这是何等的爱!神的义叫我们畏惧,神的爱会叫我们流泪。一个人摸着了神的爱,他是会流泪的;一个人认识了神的爱,他会跪着、爬着来到神的面前;一个人享受了神的爱,他会看世上的万事如粪土;一个人经历了神的爱,他会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神。神的爱太奇妙、太高深、太广阔、太丰厚,就算我们用我们的一生来经历,也是经历不尽的;就算我们用一生来测量,也是追测不尽的。

神的爱改变了我的一生,使我不再被定罪;神的爱也改变了我的一生,使我为主而活。主如何为我舍了自己的性命,我也愿意为主舍了我的一生;主如何为我出了重大的代价,我有何代价不能为主而付?主如何为我饮了十字架的苦杯,我也愿意为主倾倒人生的馀杯。

继明